广州公积金新一个缴存年度即将在7月展开。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7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通知,据通知显示,新一年度(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同上一年度的一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793.2元
通知具体要求,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广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此外,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7月前,广州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3820元,而新一年度广州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将因为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调,而顺势上升3305元。
此外,新一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下限为5%,上限为12%。若以缴存比例上限计算,从今年7月起,每月最高缴存额度为8910元,较去年的8116.8元提高了793.2元。
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缴存单位应当在2017年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2017年9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算账
今年7月前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20元
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每月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33820×(12% 12%)=8116.8元
今年7月后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7125元
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每月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37125×(12% 12%)=8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