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探索开展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
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在收到离婚纠纷案卷后,继续通过电话、发送系统信息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催交《离婚财产申报表》及重申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限期申报。
申报程序终结和申报期限届满后,家事审判庭会组织当事双方对相关申报情况予以庭前质证和调查核实,若发现某方当事人存在瞒报或不报情形,则法院依法认定该方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并依法就该部分财产向不诚信方作出不分割或少分割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试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和主动调查核实制度以来,除部分不申请法院处理离婚财产的案件外,黄埔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95%的当事人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离婚财产申报表》和相关财产证明材料,且几乎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报或瞒报的情形。
据悉,该制度的推行有效化解了部分当事人对财产控制方的诚信疑虑,为法院准确、高效分割离婚财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避免了离婚双方因财产状况不清晰或分割不合理导致矛盾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