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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在即,优秀的HR都已经做了这些准备
   2020-02-24 16:17:57    文字:【】【】【

疫情仍未平息,却离复工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在此之前,作为HR,有哪些事必须要先做好?


疫情应对举措

由于春节期间,是大批员工的返乡日,这个时候HR就要务必做好员工的疫情管理,如员工是否回过武汉、或者是否和武汉的人接触过。还有对于疫情的防护物资准备,疫情消息的及时通报等,都是需要HR来尽快完成的。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疫情应对小组

公司可以以HR为首,建立一个疫情应对小组,综合国家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密切关注疫情进展,为接下来的具体防护工作,提前做好信息的准备;

2)信息报备制度

如有疫情,千万不要隐瞒,这就需要建立信息报备制度,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武汉或与武汉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公司;

3)疫情信息通报

作为公司的HR,有什么消息那是自然要及时通知到员工个人的,这就需要发布全员通告,提醒疫情防范并告知预防措施(参考官方媒体及权威专家建议);

4)暂停往返武汉差旅活动

如公司有相关的往返武汉的商务差旅活动,可以先暂停一下,避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进行;

5)取消聚集型集会

涉及人数众多的活动,能取消就尽量取消,像会议/培训/团建等聚集型活动或重大集会,如必要情况,可选择在线网络交流;

6)做好员工关怀

对于被隔离或确诊感染的员工,及时做好员工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在隔离期或治疗期的薪酬福利,并提供必要支持。

7)做好办公室消毒和管理工作

提前做好保持办公区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建议开工前提前为场地、办公用品、家具、茶具等进行消毒,保持通风,空气通畅。用清新的办公环境,迎接每一位返程同事的到来。

以上是HR关于疫情管理的规范流程参考,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涉及员工根本利益的要点,HR一定要弄清楚,如下:


劳动关系的处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结合北京市发布的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等文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休假安排、工资支付等做出明确规定:



疑问一:病毒患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有着同样的疑问的,作为企业的HR,这些问题更要搞清楚,这样才能在特殊时期,保障好员工的权益。
根据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的工资,不应按照病假或医疗期工资支付,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北京规定:因患病停止工作的,享受医疗期,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因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治疗或隔离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


疑问二: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那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解读: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果停产的第一个月按照原工资支付,进入待岗期,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市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北京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疑问三:不能返回北京工作的工资怎么处理?
因疫情不能返回工作地区的规定(北京规定),相信这个问题,各位小伙伴特别关心。到时候如果回不了公司工作,那么会扣钱吗?工资照常发吗?一起往下看看具体是咋规定的。
根据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解读: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长时间未能返京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待岗,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因疫情未能返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疑问四: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如何处理?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医护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这点主要表现为工伤。
根据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规定,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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