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深圳街道综合执法机制将发生怎样的改变?昨日,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透露,深圳正在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日后将学习香港的成功做法,建立城管警察执法联动机制。
冯增军介绍,国家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律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散见于各单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虽然深圳对乱吐痰、乱扔垃圾作出了处罚规定,但一直没有一部系统性的法规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规范等内容。这次出台的《条例》将对上述内容均作出具体的规定,是深圳首部系统性的城管执法条例。为解决执法机关在执法中遭遇当事人抗拒执法、阻扰执法问题,《条例》还直接赋予综合执法人员调查权。
近年来国内已有40多个大中城市积极探索城管执法的新模式,比如,南京、西安等城市成立了城管警察支队、长沙成立了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等等。其实,深圳很早也作过一些尝试,我市1995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查条例》,规定了巡警在巡察中要依法履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职责,制止和查处乱摆卖、乱丢垃圾废物等行为。2003年深圳还成立了城管巡警中队,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支队伍成立半年就撤销了。
冯增军说,此次《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城管警察执法联动机制。尽管城管执法人员有调查权,但没有人身强制权,若碰到当事人拒绝提供身份等信息,综合执法人员就“没辙”了。纵观世界先进城市的经验,若当事人拒绝、阻挠行政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即形成新的违法行为或罪名,由警察严格按照程序介入处理。比如在香港,食环署在对乱扔垃圾、乱吐痰行为开罚单时,若被罚者不理睬,食环署将立刻传呼警察来处理。这次,深圳主要是学习香港的相关经验,以立法的形式解决了行政执法与警察介入的衔接问题。
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实施细则》已有初步方案:欲成立市、区级城管公安执法联动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市领导或区领导担任总指挥,同时,拟建立街道执法队与辖区派出所执法联动联系机制。
《条例》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行政相对人阻扰执法或暴力抗法时,在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的同时,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出警,派出所警员应及时赶往事发现场协助执法,实现城管、公安执法联动。执法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公安配合时,应提前函告辖区派出所,派出所须提前介入,及时调配警力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