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府即將就自願醫療保險計劃展開公眾諮詢。港府早前經顧問研究後,計劃動用43億元設立自願醫保的高風險池,剩餘款項則用於公營醫療服務。此外,30歲市民的每年保費約3,600元、40歲至50歲約4,000元至5,000元,較現時坊間醫保約貴10%。食物及衛生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補充資料指出,醫保計劃的預計平均標準保費,以及政府資助高風險池運作的預計成本,均由顧問(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一套精密的精算定價模型推算出,當局將於本年中開展醫保計劃公眾諮詢, 屆時將一併公布顧問的最後報告。
食物及衛生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生事務委員會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的文件,回應議員就醫保計劃的提問。文件指出,政府統計處2011年進行的私人醫療保險保障調查範圍,涵蓋全港陸上非住院人口, 但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該次調查成功訪問了10,065個住戶,涉及29,187人, 回應率為75% 。在每個受訪住戶中 ,統計員會詢問戶主或對調查主題有認識的人士,家中是否有人享有僱主給予僱員及其家屬的醫療福利,以及有否受個人購買的醫療保險保障; 若有, 則請他們說明所享有的醫療福利類別及保險保障類別。
文件又指出,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是醫保計劃擬議的其中一項主要“最低要求”。當局認為,現時有投保前已有病症的高風險人士或健康風險較高的人士, 在獲取私人醫療保險保障方面往往會遇到困難;即使承保機構接納他們的醫療保險申請, 也可能會加入額外的不承保條款, 使承保範圍不包括任何由投保前已有病症直接或間接引起的索償。
重申要求承保前已有病症
當局認為,這些情況下會令很多在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的人士,被迫向公營醫療機構求診,以治療相關疾病,減少了消費者可選擇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亦有違醫保計劃的政策目標, 即鼓勵及便利有能力及願意的人士使用私營醫療服務, 從而紓緩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 促進醫療系統長遠的可持續發展。
當局重申,醫保計劃的另一基本目標是保障消費者,故要求承保機構必須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是可取的做法,亦符合國際經驗,因為不承保條款往往屬爭議源頭,同時亦有損醫保計劃的政策成效。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統計數字,2013年審結的161宗個案中, 50 宗與“不保事項”有關。早前的公眾諮詢結果亦顯示, 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的建議獲得公眾廣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