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六项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去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办法》正式施行后,监管局将采取六项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
首先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上半年,广州将由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批完成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等开办者,组织《办法》的专题培训,同时利用街镇(村社、居委)普法宣传栏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
其次是及时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对接机制。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目前,广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会同市农业部门,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产地证明及标签标识规范,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实行。
此外还将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继续通过“市场(超市)落实自检、区局开展日常快检、市局委托抽检”三级检测,着力把好市场准入关。力争今年底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中型食品超市100%落实自检。
四是重点加强大型批发市场的监管,在江南果蔬、黄沙水产、清河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经常性抽样检测,并逐步提高抽检经费标准,确保检测机构每周对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实行退市处理。
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六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引导广大市民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举报,共建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