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政府网发布了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明确了广州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标准、资格审核流程等重要内容,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如果小伙伴们对《办法》有意见,还可通过后文提到的方式发表意见哦~
哪些人可以获得奖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不适用于《办法》。
每月发多少?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怎么申请?
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初审单位为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申请时需要材料:
1、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3、如有子女死亡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2、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这些情况奖励金停发!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三)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
(五)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