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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设不良承包商“黑名单”
   2017-02-14 15:15:14    文字:【】【】【

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鼓励试行预选承包商库、设立成本警示价、招标人建立不良承包商“黑名单”等制度。

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原文件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是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监察局于2010年1月13日联合印发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办法》基本沿用了原有的体例,包含总则、资格审查、招标、评标方法、评标和中标、信用和标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51条。

同时《办法》吸收了近几年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践中采取的有效做法。例如《办法》明确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明确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当先经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招标失败证明。行政监督部门在出具证明前,应当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定最低、评审标准是否合法。

《办法》还借鉴深圳等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例如推行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履约和管理能力强的建设单位先行先试评定分离、异地评审等创新招标制度,要求超出规定外设置资格条件须通过专家论证等。

此外,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实际,《办法》对关注度较高和国家、省鼓励推行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带有融资性质的项目等的招标、评标进行了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将绿色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 )、项目负责人答辩等内容纳入评标评审内容,明确可通过异地评审、引入外地高水平专家提高勘察设计项目评标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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